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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民营企业研究机构可望获得国家科学中心地位

作者: 时间:2010-03-10 浏览次数:

    近日,俄罗斯议会通过了关于修改《科学和国家科学技术政策法》第五条的决定,其内容是在法律形式上扩大民营科学组织的权利和范围。该法案规定,任何组织,只要具备一定的科研实验设备、拥有合格的科技人员和高素质的专家、其科技工作及研究成果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均可获得政府授予的国家科学中心的地位。此举不仅有利于鼓励民营企业扩大自主研发,也显示了对民企的公平。

    俄罗斯国家科学中心是从国家重点研究院所中评选出来的,现有52个。该类院所有独特的实验设备、高技能人才和世界一流的科研水平。对国家科学中心地位的确定,首先是评估其科技研发和产业发展方面的优势,其次是评估完成国家订货指标和在工业领域的技术推广情况以及与相关部门技术协作的指标。目前只有联邦政府机构、国家科学院及其分院的下属科研机构才能被政府赋予国家科学中心的特殊地位。一个单位一旦获得国家科学中心的地位,即享受国家的特殊政策优惠和政府的各种支持,例如,作为国家级重点科研保护单位,其保卫工作由俄罗斯内务部派出的专业警卫人员负责;免缴《俄罗斯资产税法》规定的资产税,免缴《俄罗斯联邦土地偿付法》规定的土地占有和使用费;进入中心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免除服兵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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